2020/06/22 劳基法修法三读!7休1成历史 未来可连续上班12天 2020-06-30 网站管理者(勿删勿修改谢谢) 立法院临时会经过18个小时不断电表决处理「劳基法」修正草案,上午三读通过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,包括休息日加班费核实计算、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时提高至54小时、轮班间隔经劳资协议可由11小时缩短为8小时、「7休1」改为「14休4」及特休假经劳资协议可递延一年。 劳基法修改四大重点 一、7休1改为「14休4」 二、轮班间隔时数由11小时缩减为8小时 三、加班费核实计算: 四、特休假可递延至次年: 国民党在本次修法中极力反对「松绑七休」以及「轮班间隔时数由11小时缩减为8小时」。松绑7休1部分,现行法规定劳工每7天休假应有1天休息日及1天例假日,修法后将「7休1」松绑改为「14休4」,劳工2周内的休息日及例假日,应至少有4天,等同于劳工最多可连上12天班。表决时,民进党立委林淑芬、锺孔炤、刘建国及江永昌皆弃权投票。 轮班间隔时数由11小时缩减为8小时,现行规定轮班间隔原则为11小时,但尚未实施,这次修法修正为轮班间隔原则为11小时,但经劳资协议可缩短为8小时,且必须经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请中央主管机关公告。 加班费核实计算部分,删除现行法只要上班1小时就算4小时,做5小时就算8小时之规定,工作时间及工资改依实际出勤时间「核实计算」;而每月加班上限也从46小时提高到54小时,三个月不得超过138小时。 而劳工未休完之特休假,经劳资协商可递延至次年。三读条文明定,年度终结未休之日数,经劳故双方协商递延至次年度实施者,于次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仍未休之日数,雇主应发给工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