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/01/06 修正卫生福利部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医疗(事)机构事业产业补偿纾困办法,
已于110.01.05报请行政院核定。重点如下:
第八条--增订补贴疫情期间医疗(事)机构健保申报医疗费用低于前一年同期百分之八十之差额。
第九条:全额补贴医疗(事)机构经结算应返还提升暂付金额之欠费分期摊还所生之利息。
补贴去年医疗费用8成差额及 全额补贴提升暂付方案分期利息,修法部分,1/5 报请行政院核定。